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319R/202004-0001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10:45 |
发文字号: | 池水供〔2020〕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水利局村镇供水处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819076 |
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池水供〔2020〕12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九华山农村工作处: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管理,现将《池州市农村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水利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农村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池州市2020年决战决胜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要求,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管理,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不断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本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农村水厂制度建设、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水质监管、供水服务等,提高农村水厂标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三、范围和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设计供水规模≥1000m?/d或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的农村规模水厂(以下简称“规模水厂”),规模以下农村供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管理内容
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济管理4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
1.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等。具体要求:
2.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如考核制度(办法)、运行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日常维护制度等,以及各项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具体要求:
(1)规章制度健全;
(2)制度落实到位,执行效果好。
3.档案管理。建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台帐制度,相关规划、计划、资金补助、验收等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分类清楚,按时归档。具体要求:
(1)建立台帐管理制度;
(2)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分类清楚,有专人管理,按时归档。
4.政策宣传。设立服务热线、宣传栏、公示牌等,使用水户了解供水服务信息、水价政策、饮水科普知识,参与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
(1)设立服务热线;
(2)设立宣传栏、公示牌等,有水厂基本情况介绍,农村饮水“三个责任”责任人、监督电话信息,水厂总体布置图等。
(二)安全管理。
5.水源安全。有取水许可证;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完整;取水口有防护措施;定期对水源水进行调查监测。具体要求:
(1)取得取水许可证;
(2)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周围无危害水源保护区行为;
(3)水源保护区设立了醒目完整的标志牌;
(4)取水口采取安全防护;
(5)每年定期对水源水质监测不少于1次。
6.水质安全。有卫生许可证;水处理设施及消毒工艺与水质相适应,配套设施齐全;规范开展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常规水质检测;日常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标。具体要求:
(1)取得卫生许可证;
(2)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消毒工艺齐全;
(3)设置水质化验室,水质检测仪器齐全;
(4)按规定开展出厂水每日检测(9项指标);
(5)净化、消毒药剂摆放符合规定,储存符合要求;
(6)检测结果有真实记录且完整。
7.生产安全。净水厂及其他重要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无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危化物品购置、运输、存储、使用规范,防护设施齐全;具有备用设备等应急硬件设施。具体要求:
(1)按要求建立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防护及事故报告等);
(2)建立事故、消防、供水应急预案;
(3)安全检查、巡查及隐患处理记录资料完整规范;
(4)安全用具定期检验;
(5)危化物品购置、运输、存储、使用规范,防护设施齐全;
(6)按规定配备了备用设备。
8.质量控制。涉水设备材料证件齐全;各处理单元设置关键控制点及量化的控制指标;净水材料、消毒药剂及化验室药品等在有效期内。具体要求:
(1)净水材料、药剂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质检报告;
(2)质量控制或水质检测符合生产质量操作规程;
(3)各处理单元设置关键控制点及量化的控制指标;
(4)净水材料、消毒药剂等化学品处于有效期内。
(三)运行管理
9.运行控制。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并上墙;按操作规程及调度指令操作设备,并规范记录;有水量计量及药剂计量投加装置并正常运行;计量、检测仪表定期检定或校准。具体要求:
(1)制定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并上墙;
(2)按操作规程及调度指令操作设备,并规范记录;
(3)安装水量计量及药剂计量投放装置并正常运行;
(4)计量、检测仪器定期检查或校准。
10.工程维护。制定巡查检测制度,责任到人,记录规范;建立设备管理制度;主要机械设备完好;设施设备保养、清水池清洁程度符合要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标;有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厂区外部标志桩、消防栓等设施维护较好,运行良好。具体要求:
(1)建立巡查检测制度,有巡查记录;
(2)建立设备维护、检修计划等设备管理制度;
(3)设施设备保养、清水池清洁程度符合要求;
(4)管网漏损率低于15%;
(5)建立专业应急抢修队伍;
(6)厂区外部标志桩、消防栓等设施维护良好。
11.应急管理。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并报供水受益范围内人民政府备案;应急结束后评估应急措施有效性,根据事故发生原因落实预防性措施。具体要求:
(1)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并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
(2)应急预案完善、可操作性强;
(3)按照应急预案每年演练至少1次;
(4)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制定了预防性措施。
12.水厂信息化。建立取水口、厂区关键区域视频监控;建立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立供水管网压力流量检测系统;建立计量收费、用水户名录信息化系统。具体要求:
(1)建立在线监测厂内水池水位、进厂流量、出厂流量、出厂压力等信息;
(2)建立取水口、水厂生产区域视频监控;
(3)建立供水管网压力、流量监测系统;
(4)建立计量收费、用水户名录信息化系统。
(四)经济管理。
13.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财务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具体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按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2)财务人员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
(3)支出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
(4)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等财务档案检索方便、分类清楚、资料齐全存放有序。
14.费用收取。费用收取依法合规;实行计量收费;水费收缴率不低于95%。具体要求:
(1)水价按县区人民政府文件批准执行;
(2)入户安装水表,实行计量收费且有抄表记录;
(3)水费收缴率(应收水费/实收水费*100%)近一年指标≥95%。
15.优惠政策。落实用地、用电、税收、水资源费等优惠政策;水厂能维持良性运行。具体要求:
(1)严格落实用地、用电、税收、水资源费等优惠政策;
(2)水厂收支实现基本平衡或略有盈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农村水厂日常管理,对存在管理问题的供水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市水利局将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切实推进农村水厂标准化建设。
(二)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供水设施保护、增强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意识,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考核监督。水厂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水利工作年度考核。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加强对水质、水价、供水服务等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