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池州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河长令 |
标题: | 关于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的令 | 文号: | 总河长第3号令 |
成文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处 | 咨询电话: | 0566-2819793 |
问:长江禁捕工作中河湖长制工作如何发挥作用?
答:各级河湖长要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当前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长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退捕制度,实施长江池州段、秋浦河、黄湓河等重点区域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将重点区域禁捕退捕任务分级、分段、分区落实到具体责任河湖长,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湖长包保责任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问: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意义是什么?
答:鱼类基因在人工饲养过程中会不断退化,而野生鱼起着鱼类基因库的作用,因此野生鱼的减少会带来长远隐患,导致将来无鱼可吃。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的时间是3至4年,10年禁渔,将为多数鱼类争取2至3个世代繁衍,缓解当下长江鱼少之困,也为长江江豚在内许多旗舰物种的保护带来了希望,是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举措。
问:长江禁捕到哪一年?
答: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