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319R/202008-0004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09:36 |
发文字号: | 池水利办〔2020〕8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819172 |
关于印发《池州市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池水利办〔202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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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局、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九华山农村工作处:
现将《池州市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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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水利局??
?????????????????????????????????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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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河道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举报我市辖区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非法采砂的行为。
第三条 举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反映非法采砂情况,包括:非法采砂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证明材料、重要证据或其他有效线索。
第四条?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等形式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非法采砂的具体时间、位置及使用作业工具的名称、编号等线索(有相关证据的可一并提交)。
为更好地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并兑现对举报人的奖励,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举报电话:池州市水利局????????? 0566-2819097
? ? ? ? ? ?贵池区水利局? ? ? ? ? 0566-2042059
? ? ? ? ? ?东至县水利局????????? 0566-7011524
? ? ? ? ? ?石台县水利局? ? ? ? ? 0566-6027030
? ? ? ? ?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0566-5021635
? ? ? ? ? ?九华山农村工作处????? 0566-2821219
第五条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的非法采砂行为发生地点为池州市管辖;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三)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第六条 同一非法采砂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合举报的,按一次举报奖励,奖金由多个举报人协商分配。
第七条? 奖励标准:
(一)接到举报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属于非法采砂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二)接到举报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属于非法采砂行为、非法采砂机具正在作业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三)接到举报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属于非法采砂行为,因非法采砂造成重大危害,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第八条 ?接到举报后,市、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登记,并及时组织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第九条? 成功调查取证的举报,为有效举报,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办理签收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必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奖励通知、奖励金额领取记录等。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 参与举报受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等情况,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举报人举报内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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