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626J/201412-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4-12-15 | 发布日期: | 2014-12-16 15:49 |
发文字号: | 池农〔2014〕19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耕地规模流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李猛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3465 |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耕地规模流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通知
池农〔2014〕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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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委,九华山农工局:
为规范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行为,防范规模以上农村耕地流转风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池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要求,决定对涉及500亩(含)以上农村耕地规模流转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各乡镇在涉及500亩(含)以上农村耕地流转事项实施前,由流转耕地所在村、组向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耕地承包流转主管部门提出风险评估申请,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规模流转事项开展风险评估,提出能否实施的意见或建议,并填写《池州市农村耕地规模流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见附件),评估结束后,《风险评估报告表》要及时上报市、县区农委备案。
各县区农委要对乡镇规模流转风险评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其结果抄报综治委纳入维稳综治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规模流转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稳定隐患,及时予以督导、协调,强化纠纷调处。对应进行评估而未评估的规模流转事项,取消其申报市、县区土地流转财政奖补项目资格。对应评未评却实施或不认真履行风险评估职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要依规追责,在全市通报,并抄报维稳办、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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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