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民政、扶贫、救灾 / 国防 / 城市管理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减灾救灾 / 国防建设 / 城市管理 / 池人防办 |
标题: |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文号: | ?池人防办[2019]55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14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工程科 | 咨询电话: | 0566-5259110 |
问:该文件出台是如何研判和起草的?
答:此次修订为全面修订,一是将国家和我省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落实到修订工作中。二是近年来,我市加快转换人民防空发展方式,统筹推进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较好履行了“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三是参考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相关经验。
问:出台该文件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答:2018年12月29日,李国英省长签署第286号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推动我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条款滞后于现实需要,难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人防工程缺乏规划管控、建设标准不统一、维护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较为突出,制约了人防工程建设健康持续发展,需要修订完善。
问:出台该文件有什么考虑?
答: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平时服务、战时防护效能有效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0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8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