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_足球比分网¥投注直播官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365体育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民政、扶贫、救灾 / 国防 / 城市管理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减灾救灾 / 国防建设 / 城市管理 / 池人防办
标题: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 ?池人防办[2019]55号
成文日期: 2019-07-14 发布日期: 2019-07-15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工程科 咨询电话: 0566-5259110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11:26
来源: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次数:13487
字体大小:[||]

各县人防办、各相关单位:

《池州市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712日

 

池州市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平时服务、战时防护效能有效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0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8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人防工程的管理部门,配备或指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依法明确领导成员、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的维护管理职责

第二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制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实行消防、治安、保密等安全责任制,制定人防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制定火灾、水灾等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及维护管理人员应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及《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86号)的相关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的在问题,落实定期保养措施,确保人防工程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日常巡查应每天不少于1次,主要内容:工程结构以及地面设施完好情况,工程内部整洁、渗漏情况,出入口道路通畅情况,金属、木质部件锈蚀损坏情况,风、水、电、暖、通信等系统完好及运行情况等。

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与专业机构签订人防专用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主要内容:人防工程防护、防化、通风等专用设备和防汛、消防设施完好及运行情况。

各类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所需经费按《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86号)和维护管理合同执行。

第四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

技术档案应包括人防工程图纸、技术资料,设施设备安装、操作说明书,设施设备技术参数等

日常管理档案应包括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灾害应急预案、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日常巡查、检查、问题整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五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维护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派人到达现场,依法依规查处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第六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国人防办[2001]210号)对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涉及人防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

第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每年应依据日常监督检查对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情况应及时通报,评定结果作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和年检的依据。

第八条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未定期对人防工程防护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不能能保证使用状态良好的,纳入人防工程不良形为记录,实施“黑名单”管理

第九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建立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管理档案,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及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规定、应急预案,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人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情况存档备查,记录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复查验收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人防工程智慧管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在线安装], 或下载本PDF文档 [点击下载]。
  • 问:该文件出台是如何研判和起草的?

  • 答:此次修订为全面修订,一是将国家和我省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落实到修订工作中。二是近年来,我市加快转换人民防空发展方式,统筹推进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较好履行了“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三是参考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相关经验。

  • 问:出台该文件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 答:2018年12月29日,李国英省长签署第286号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推动我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条款滞后于现实需要,难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人防工程缺乏规划管控、建设标准不统一、维护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较为突出,制约了人防工程建设健康持续发展,需要修订完善。

  • 问:出台该文件有什么考虑?

  • 答: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平时服务、战时防护效能有效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0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8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