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934180000328060XY/201107-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1-07-01 | 发布日期: | 2011-07-07 08:50 |
发文字号: | 池供财〔2011〕24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供销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财务审核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563820 |
关于印发《池州市供销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池供财〔2011〕24号
各县(区)供销社,市社直属企业:
为规范“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制定了《池州市供销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1年7月1日?
池州市供销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供销社财建〔2007〕402号文件以及省供销社《“新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网工程”项目资金是指由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扶持供销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择优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新网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引导供销社企业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新建或改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农副产品基地,发展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培育农村商贸流通和农副产品生产销售骨干、龙头企业,努力构建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五大网络体系。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市供销社每年根据省供销社安排下达的“新网工程”项目申报计划,及时通知有关县区社及直属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组织申报工作。
第六条?市供销社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网点布局及平时的基础工作情况通过主任办公会议形式确定正式上报的项目。
第七条?建立“新网工程”项目申报库,市供销社正式上报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
第四章??检查督促
第八条?市供销社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新网工程”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新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供销社要督促项目承办企业按照通过审批的《项目申报书》建设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项目因故撤销或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听候处理,不得擅自动用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及时向供销社反馈项目进展和执行情况。供销社应参照《安徽省供销社系统“新网工程”网点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对确定的年度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承担项目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结果及取得效益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向供销社汇报,供销社应及时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对项目产生的综合效益进行评价。
第五章??奖惩规定
第十三条 市供销社依据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及验收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建设项目效益良好的单位适当加大下一年度项目扶持力度,并给予优先立项。
第十四条 “新网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以及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供销社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