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1004F/201807-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8-07-30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16:11 |
发文字号: | 池经信矿山〔2018〕140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池州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经信局矿山办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0875 |
池州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经信矿山〔2018〕140号
各县区经信委: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皖政办〔2018〕21号)、省国防科工办文件(皖科工爆〔2018〕75号)和市安委会要求,结合我市民爆行业实际,我委制定了《进一步推进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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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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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防科工办,市安委办,池联民爆公司,市直有关企业
进一步推进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铸安”
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皖政办〔2018〕21号)和省国防科工办文件(皖科工爆〔2018〕75号)要求,结合全市民爆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工信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持续推进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
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题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实现覆盖全市所有民爆生产企业、所有民爆销售企业、所有企业岗位、所有生产经营流程环节“四个全覆盖”,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四个不留”,确保“铸安”行动取得实效。
(一)深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实效化。
1.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行全过程签字确认和存档备查;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2.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完善重大隐患治理第三方评估机制。
3.积极协调本级政府加强民爆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当由本级政府负责的隐患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跟踪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本级政府挂牌督办。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常态化实效化。
1.科学制定、规范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双随机”抽查范围。
2.突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用足用好执法监管措施和手段,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常态化实效化。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重大安全隐患、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各类违规行为;按规定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常态化实效化。
1.督促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2.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民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和智能装备研发,促进成果转化。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按照工信部技术进步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推进我市民爆生产线自动化建设和民爆仓库改造,提升本质化安全水平。
3.大力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动态达标考核奖惩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4.深入推进全市民爆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三违”“四超”行为。
三、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把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一)以风险分级查找为基础,以“三化”为重点推进查找机制建设。
1.促进风险查找标准规范化。要督促企业依据民爆行业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结合本企业实际编制本单位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不断完善并逐步上升为企业标准, 2年左右基本建立全覆盖的风险查找标准体系。
2.推动风险查找管理信息化。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及民爆企业应按照“安徽省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立风险采集、报送机制,民爆企业依据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和有关标准规范查清风险点,并将风险点基本情况、风险等级和监控措施等录入风险管控信息系统,根据风险点的变化情况实时动态更新。
3.落实风险查找主体全员化。拓宽风险查找渠道,加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鼓励、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安全生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二)以风险分级管理为抓手,以“四制”为重点推进研判机制建设。
1.建立风险分级制。要督促民爆企业对查找出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研判,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制定落实监控措施。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对于重大风险、较大风险要登记造册,实现台账化管理。
2.建立风险交办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国防科工办研判为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由省国防科工办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发函交办;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研判为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由市、县(区)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向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
3.建立风险备案和公告制度。对风险治理情况实行备案和公告,并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对重大、较大风险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危害因素、风险预防、事故后果、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4.建立风险销号制。由省国防科工办交办的重大、较大风险治理完毕后(通过采取防控措施等降低到一般风险或低风险视为治理完毕)由治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向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销号申请,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或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三)以安全监测信息系统为支撑,以深化建设应用为重点推进预警机制建设。
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托工信部“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平台,充分发挥民爆行业生产线检测数据和储存库监控信息系统作用,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可靠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化水平和风险预警防控能力。
(四)以遏制重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防患于未然为重点推进防范机制建设。
1.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要加强辖区内民爆行业安全风险源头监管。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经济、管理等措施,依法督促企业采取风险防范和技术保障措施,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要严格安全准入,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要求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时,对项目实施风险评估,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爆行业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要科学合理确定企业搬迁、新建项目选址。要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2.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要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科学合理控制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建立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防范规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针对性地对民爆物品生产线设备、工艺、储存库以及车间人员岗位等风险点,依据风险级别,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并落实具体防范措施,对工业雷管生产单元、储存库等不同风险点应采取隔离、个体防护、监控等手段,达到消除、降低风险点的目的。
(五)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导向,以竭力避免人员伤亡为重点推进处置机制建设。
1.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健全省、市、县(区)三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工作机制。事故发生后,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2.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要做好民爆行业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督促民爆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准备。
3.发挥应急预案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引领、指导应急准备的基础性作用。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无脚本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员工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在安全风险高的重点岗位推广应急处置卡,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齐抓共管为重点推进责任机制建设。
1.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公示、教育、考核机制。
3.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要制定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不力、事故隐患严重的,对下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4.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年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依据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县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所属区域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要加强对本地民爆企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此项安全生产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深入宣传引导。要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切实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三)统筹协调推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与当前正在推进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注重统筹,标本兼治,加强协调,务求实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