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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索引号: 1934180000328060XY/201603-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16-03-10 发布日期: 2016-03-14 09:01
发文字号: 池供业〔2016〕16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综合业务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562819

 

关于印发《池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池供业201616

各县(区)供销社、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8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池政办20123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893号)精神,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池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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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893号)精神,规范我市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新网工程”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是指由省、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池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突出服务“三农”的宗旨。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主营业务属于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具体包括:

(一)农资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场所的建设项目;

(二)农产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批发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建设项目;

(三)日用消费品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四)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产业园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等场所建设,农资、农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产所建设项目;

(六)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的其他农村现代流通服务领域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围的已建成验收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第二章?项目申报主体、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申报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所占股权比例大于25%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法人企业。

第八条?申报条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主营业务属于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支持范围;

(四)必须合法经营、运转正常,业务模式明确、经营状况良好;

(五)必须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六)主要经营场所必须规范使用“365体育:供销合作社”标识。

第九条?优先支持带动力强、辐射面广,为农服务特色显著的供销系统龙头企业。

第十条??申报材料要求?:

(一)县(区)供销社、财政部门?“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市直有关企业直接提交专项资金申报文件。

(二)项目单位申报文件、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等)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股权结构出资比例证明(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四)项目招投标(含中标)公告复印件、项目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五)项目内外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名称)。

(六)当地供销社、财政部门现场勘察后填写的验收情况一览表。

(七)“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

(八)年度会计报表、工程类项目须提供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九)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贷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利息结算单等凭证(复印件);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项目申报程序及审核

第十一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供销社、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市直有关企业直接申报。

第十二条?各县(区)项目申报材料须经县(区)供销社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各地须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各项信息真实可靠,各项指标符合申报要求后,以正式文件报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审核,市直有关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三条?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具体如下:

市供销社会同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将对项目的合理性、可研报告、投资规模、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拟支持对象。

第十四条?奖补项目名单将在市供销社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具体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开竣工期限等。

第十五条?各县(区)供销社和财政局要严格项目申报条件,加强项目申报管理,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切实把有发展前景、有示范带动、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推荐上来,有效促进各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发展再上新台阶。

第十六条?对所申报项目,市级、县(区)供销社将会同财政部门进行事前实地勘察。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七条?申报企业在提供或填报涉企信息时,因错填、漏填、提供错误或虚假信息、重复申报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申报的,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资金分配方案由市供销合作社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分配县(区)的“新网工程”资金由市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区)财政部门;分配市级企业的资金通过国库支付中心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到符合要求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各县(区)供销社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及时验收,同时要将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纳入“涉企系统”管理,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县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供销社和市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项目由市供销社纳入“涉企系统”管理,实施及绩效自评报告直接报送市供销社和市财政局。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监管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对奖补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并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妥善保存原始发票及会计凭证账目,主动配合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补助资金,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资格,并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供销社、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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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布
发布时间:2016-03-14 09:01 信息来源:池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