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该文件出台是如何研判和起草的?
答:一是调研考察。深入县区、企业调研考察、座谈交流,就人防工程建设监管相关事宜,征求意见建议,切实从池州实际角度出发,寻求符合我市实际的有效办法。二是征求意见。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及调研考察成果,形成管理办法内容初步意向,经多次讨论修订,在征求汇总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工程建设“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文本,经办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于2019年7月12日正式印发。
问:出台该文件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答:健全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失信企业的联台惩戒,构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问:出台该文件有什么考虑?
答: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管机制,落实《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报告和公告制度的通知》(皖人防〔2014〕132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防〔2016〕76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池州市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