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2020年参照政策执行),原政策同时废止。考虑我市原有奖励政策《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17〕66号)文件中“(二十)对在池州从事导游工作获得市级金牌导游员、银牌导游员荣誉称号的,从第二年起,三年内每人每个月给予500元、300元市政府津贴。”是三年连续性奖励,2019、2020年度申请奖励的人员存在按年度延续未兑付完成情况。制定新政策时候特意在附则中明确“原旅游业奖励政策(池政办〔2017〕66号)中第四大项加快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第二十条导游跨年度延续性奖励,本政策实施后第一年一次性兑付完成。”确保政策延续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文改办制定了政策实施细则并在网站公示。目前正在组织2020年奖励兑付材料申报和审核,后续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政策落实透明度,引导企业、社会群团和个人积极申报,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