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体制机制的迫切需要。我市2005年出台的《池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9日宣布失效,常态化养犬管理工作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犬类管理无法可依,《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执法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管理的现实需要。随着居民养犬日益增多,犬只数量增长较快,2016年以来,我市因犬伤接种狂犬疫苗人数逐年上升,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涉犬类警情和政府服务热线投诉逐年递增,部分养犬人随意遗弃犬只,导致流浪犬数量不断增多,影响市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亟需依法规范管理。
三是进一步协调各方利益、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关系的内在需要。养犬管理涉及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方方面面,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出台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把过去以及其他地区养犬管理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对于规范养犬行为、协调各方利益、严格执法监管、倡导文明养犬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