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条例》的具体起草工作。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市公安局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司法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先后赴杭州、嘉兴、佛山、黄山、郑州、南京等市考察学习养犬管理工作,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池州实际,起草了《条例(草案)》,并于2020年5月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于2020年10月29日经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