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规定,地方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现行《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7年12月正式发布实施,已超过政策规定修订期限。一是党中央对环境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强应急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深入推进。二是我市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已进行了再造重塑,有关部门职能有重大调整,集中区、开发区生态环境机构已重新调整。三是《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12月印发实施后,原《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总体预案在风险防控、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统一指挥等方面的新要求。
3.相关法律法规:落实2020年12月印发实施《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4.回复机构: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5.联系方式:0566-2037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