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托管服务为主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力争达到400个。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秩序。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发放到户。持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完善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规范流转交易。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程,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新增集体经济强村30个。完成东至县国家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完成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加强执法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