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出台的《池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基本原则是:一是生态优先,系统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以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池州段常年禁捕为重点,加强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采取综合举措,建立健全流域绿色发展机制,保护和修复流域生态系统。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绩效导向、分类施策的理念,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保障退出捕捞渔民的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
二是县区为主,适当奖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禁捕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各县区应因地制宜,加大政策扶持,充分衔接相关政策,整合现有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根据各地退出捕捞的合法捕捞渔船数量,省级以上财政资金统筹进行奖补。
三是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在遵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署的前提下,允许各地充分考虑渔民捕捞作业的历史成因、习惯和主要收入来源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确定退捕转产和禁捕管理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补贴方式及标准,解决退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稳步扩大禁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