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中提出建立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有机肥产品的监管,加强有机肥产品及原料的申报认证。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各地农牧、环保部门要编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名录,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治理清单,明确年度任务,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按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