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加强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我委结合实际制定市本级审批核准投资项目公示办法。
在推进项目常态化公示中,相关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项目公示”专栏公示,并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梳理,由委主办科室汇总整理,将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未予采纳的理由在原公示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将最终处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委托评估时,要求评估机构对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做出评议。涉及环保、土地、城乡规划等方面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应同时告知相关部门,供相关部门在进行有关管理工作时参考。
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事项公示办法(试行)》。
回复机构:
池州市发改委
联系方式:
0566-281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