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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历史遗留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权属合法性,并且其用地性质、用途等要素与地表保持一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求明确地下空间土地分摊原则,已参与过土地分摊的地下空间不再调整土地分摊面积。 (三)明确历史遗留经规划批准建设的且已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在完善首次登记流程后,依法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对土地性质进行注明。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需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建房﹝2018﹞129号)文件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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