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且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有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的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公众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若拒不落实相关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