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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就市政府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参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法规案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查;三是参与立法过程中重大、疑难、分歧意见较大问题的研究、讨论;四是参与市政府规章集中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完善立法的意见、建议;五是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与政府立法有关的工作。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