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出台,着力解决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问题,从师德建设、师资来源、编制管理、人员交流、待遇提高、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能力提升等层面提出了有力的政策措施。
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的长效机制,加大城镇教师支持乡村教育的力度,实施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改革编制和职称的管理制度促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推进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统筹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纳入“十三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由国家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县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健全乡村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相关政策:《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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