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并牵头组织以市场化方式建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投放、运输、处理体系。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和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垃圾分类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单独存放,并交由取得运输、处置许可的单位运输、处置。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工作。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公安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航管理、旅游发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协助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