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了较大改善,城市管理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增多,对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意识普遍提高,对城市容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精美池州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更是对城市管理的对象、范围、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现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制度制定时间较长,不能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管理需要。
(二)现行的法规制度内容涵盖不全,有些规定在执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一些新问题在实际执法中无法律依据。
(三)现行的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只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方式,《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只细化了部分罚款的幅度和标准,给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了较大困难。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池州实际,制定一部既能够反映地方特点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十分必要,也是落实《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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