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共提出了五项主要措施。一是科学规划学校建设,加快建设城镇学校,合理布局农村学校,满足学位需求,解决城镇挤、农村弱现象。二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优化教师编制管理,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三是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好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四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完善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保障学生就学机制,提高县级政府教育治理能力。五是提升学校标准化水平,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办学标准化建设,提高综合育人质量。
相关政策:《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池州市主城区基础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池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
回复机构: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基教科,231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