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鉴于目前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门槛较高,预警难以启动;区域内各省预警标准不统一、且实际各地空气质量差距较大;蓝色预警难以达到实际减排效果;以及现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存在不足的其他问题,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3月份发布《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要求对现行的《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我市现行的《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1月15日以池政办秘〔2017〕200号文发布,本次我市《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根据《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40号)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