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覆盖的总体要求,突出公示、监督、处理三大重点,填补制度空白、细化制度举措、注重制度公开、压实制度责任,着力打造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全面覆盖。围绕“财政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完善到哪里”,进一步健全覆盖资金使用各流程、环节和层级的制度链条和制度体系。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绩效水平。围绕“制度设计科学性、制度执行绩效性、制度监督约束性”,健全资金使用流程管控机制,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建立“制度+科技”防控机制,提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三是坚持立根固本,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突出公开透明、动态完善、长效管理,健全设立审批、分配审核、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四是坚持权责匹配,严格责任追究。围绕“过程可倒查、责任可追究”,细化量化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明晰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考核督查,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