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以完善薪酬体系为基础,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准入、岗位等级、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制度体系。社区工作者以县(区)为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额度管理,根据实际居住人口(含流动人口)规模核定总量,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招聘、乡镇(街道)管理使用。建立社区工作者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对应等级的职员工资落实,农村社区“两委”正职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县(区)每年组织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一次,每三年对社区工作者全部轮训一次。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试和学历教育,对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一定职业津贴。每年从优秀社区“两委”正职中定向考录街道(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组织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增强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自豪感、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