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在执行期间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事项名称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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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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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报公民、法人或者电力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施工作业单位应具备资质条件;
3、施工项目须经管理部门批准;
4、申报公民、法人或者电力组织在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需制定电力设施保障方案,必要时经电力专业部门论证;
5、出具电力设施产权(产权单位授权管理的运维部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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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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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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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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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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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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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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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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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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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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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016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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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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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MB0X639767334016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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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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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0X6397673340160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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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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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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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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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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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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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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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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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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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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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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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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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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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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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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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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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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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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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审批属地范围内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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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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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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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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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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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按照属地原则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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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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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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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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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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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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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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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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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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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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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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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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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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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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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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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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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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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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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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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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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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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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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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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第五条: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对具备审批110千伏、220千伏电压等级电力行政许可条件的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放电力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由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批。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50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后报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110千伏、220千伏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后报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35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可由市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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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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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申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作业批文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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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鲍雪倩 | 行政审批岗 |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受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 无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鲍雪倩 | 行政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鲍雪倩 | 行政审批岗 | 办结后办理结果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邮寄送达至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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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在执行期间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
特殊情况,有文件支持可以重新申请。 |
在文件为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
需要重新申请。 |
非企业法人进行事项办理是否可行? |
需要企业法人出具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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