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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

来源: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事项名称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
实施主体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受理条件
已批复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
基本编码
000113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204K3000113003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204K300011300300003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代理记账工作,制定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省辖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具体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年审年检
时间:每年4月30日之前 形式: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展开
已批复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查看
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快递或者直接向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予以退回。 2.审查。市财政局会计科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给予变更。 3.办结。根据科室作出的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王琼 市财政局会计科 根据受理标准,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受理通过。受理不通过,告知不受理原因。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审查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王琼 市财政局会计科 审查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办结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王琼 市财政局会计科 根据审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变更,并发放新代理记账许可证。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是要在哪个系统进行办理?

是的,自2017年起正式启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代理记账的行业管理工作。

办理事项是否有时限?

根据《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是否有操作手册?

可以申请加入池州市代理记账机构QQ群,群号为264943006,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可在QQ群下载,咨询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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