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项的省厅行政许可批复有吗?
事项名称 |
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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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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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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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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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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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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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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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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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922,2567259,2567252,2567891,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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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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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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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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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2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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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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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59773000112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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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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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59773000112002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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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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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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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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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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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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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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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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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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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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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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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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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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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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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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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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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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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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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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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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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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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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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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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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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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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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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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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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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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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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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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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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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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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922,2567259,2567252,2567891,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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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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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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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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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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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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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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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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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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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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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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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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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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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每年4月-5月,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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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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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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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 查看 | |
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查看 | |
原律师执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市司法局收到交回的原件后,方能受理。请将原件邮寄至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司法类综合窗口。 | 查看 | |
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1.拟转入执业机构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 2.按照提供的证明模版样式提交" | 查看 | |
律师转所审查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非必要 | 1.省内跨市转所人员需提供;2.转出所主管部门开具的意见。 | 查看 | |
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不予受理。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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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司法局 | 钱磊 | 律师工作科 | 受理材料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司法局 | 钱磊 | 律师工作科 | 审查材料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司法局 | 钱磊 | 律师工作科 | 上报省司法厅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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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的省厅行政许可批复有吗? |
有,省厅会寄纸质版给市局律工科留存,有需要可以复印存档,电子版可以登录安徽省司法厅查询,地址: https://sft.ah.gov.cn/public/column/7061?type=4&action=list |
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后律师系统的账号怎么领取? |
需联系市局律师工作科后录入系统即可 |
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后无讼学院账号怎么领取? |
需联系市律协办理账号,电话281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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