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查验在哪里组织进行?
事项名称 |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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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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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有关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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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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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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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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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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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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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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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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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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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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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23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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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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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35521230113000723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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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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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35521230113000723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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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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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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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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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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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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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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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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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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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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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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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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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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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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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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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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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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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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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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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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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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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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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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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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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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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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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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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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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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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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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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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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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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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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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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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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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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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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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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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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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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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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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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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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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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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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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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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第五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卫生部令第43号令,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第六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对在医疗机构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具有传染病特征的病人尸体应当采取消毒隔离措施:需要查找传染病病因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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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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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按内容如实完整填写,盖章处要加盖公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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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受理岗 |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汪俊/薛伟/丁冰清 | 审查岗 | 1、查看是否按专家意见,逐条修改项目申请报告,并编制修改说明。 2、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3、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 无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章新亮/汪俊/薛伟/丁冰清 | 决定岗 | 1、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2、核准文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是否正确。 3、签发核准文件。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办结岗 | 1、及时送达项目申报单位。 2、出具办结通知书。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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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查验在哪里组织进行? |
1.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工作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内进行。 2.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指定具有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具有病理教研室或者法医教研室的普通高等学校作为查验机构。 3.从事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的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
传染病死亡尸体处理有哪些要求? |
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
解剖查验后的尸体如何处理? |
经严格卫生消毒处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火化或者深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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