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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实施主体
池州市公安局
受理条件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318268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318268)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基本编码
341009008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589C3341009008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589C3341009008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公安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318268)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数量限制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接收后,3日内出受理通知书,30日内出复核结论。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318268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2009年第104号)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展开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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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自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安徽政务网或邮递方式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受理。复核机关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决定是否受理。3、审查。复核机关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4、办结。复核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3个工作日 池州市公安局 梁静/王挺 受理岗 收取当事人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1个工作日 池州市公安局 王挺 审查岗 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办结 1个工作日 池州市公安局 王挺 办结岗 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并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申请复核吗?

可以,但法律要求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以内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采取何种形式?

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复核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后会改变责任划分吗?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只有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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