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组织的标准是什么?
事项名称 |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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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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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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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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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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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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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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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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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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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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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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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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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823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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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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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35521230113000823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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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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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3552123011300082300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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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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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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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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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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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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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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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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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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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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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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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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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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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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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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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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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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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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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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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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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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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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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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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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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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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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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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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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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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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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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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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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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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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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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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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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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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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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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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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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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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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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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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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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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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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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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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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第二款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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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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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照填报须知据实填报。 | 查看 | |
个人履历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照填报须知据实填报。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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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受理岗 | a、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b、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薛伟 | 审查岗 | a、查看是否按专家意见,逐条修改项目申请报告,并编制修改说明。 b、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c、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杨森 | 决定岗 | a、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b、核准文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是否正确。 c、签发核准文件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方淑娟 | 办结岗 | a、及时送达项目申报单位。 b、出具办结通知书。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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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组织的标准是什么? |
1.全面深入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认真执行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规范落实精神疾病诊疗、项目任务、精神心理疾病宣教和康复工作,在工作中成绩突出,各项工作指标处于当地先进水平;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卫生文化建设,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活动中名列前茅,社会普遍满意;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4.单位职工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业务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 |
先进个人的标准是什么? |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精神卫生工作事业;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勇于奉献,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其中,管理人员在组织开展工作中,善于管理并作出显著成绩。专业技术人员在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
什么样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这个表彰和奖励呢? |
1.人力、物力、经费得到保证,工作进度较快,精神卫生工作成绩较突出的单位。 2.团结协作,为精神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 3.精神卫生人才队伍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的单位。 4.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指示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单位。 5.热爱卫生事业,在精神卫生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绩的个人。 6.对精神卫生工作提出重要建议或创新意见,推动工作开展并取得较大成绩的个人。 7.积极进行精神卫生理论探索和研究,为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精神卫生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创新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 8.在弘扬精神卫生知识理念、宣传和开发精神卫生资源以及出版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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