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划定矿区范围?
事项名称 |
采矿权人之间因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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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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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2、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出申请;3、提供存在争议矿权的采矿许可证及争议矿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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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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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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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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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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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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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922,2567259,2567891,2567252,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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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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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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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采矿权人之间因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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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091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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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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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MB19407743334091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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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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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MB194077433340915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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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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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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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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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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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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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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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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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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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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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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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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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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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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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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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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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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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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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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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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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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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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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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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采矿权人之间因市辖区内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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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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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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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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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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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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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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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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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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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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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922,2567259,2567891,2567252,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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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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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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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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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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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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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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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矿权争议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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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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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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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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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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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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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52号)第二十三条:探矿权人之间对勘查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勘查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
第三十六条: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0号)第九条:……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证的登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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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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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争议裁决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矿区范围图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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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陶善明/吴丽萍/李知博 | 受理岗 | 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 无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江涛 | 审查岗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窦仁武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分管负责同志决定裁决情况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陶善明/吴丽萍/李知博 | 办结岗 | 根据决定情况,作出争议裁决书,由窗口送达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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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划定矿区范围? |
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
采矿许可证遗失应如何处理? |
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领的,采矿权人持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公告遗失声明满10个工作日后,补发新的采矿许可证,补发的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应与原证一致,并应注明补领时间。 |
裁决结果是否需要公示? |
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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