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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实施主体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注: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318698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318698)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基本编码
000131024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851093N3000131024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851093N300013102400003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7号)第六条第二、三款: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 县级: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许可;除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A-延长审批 延长审批 10个工作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B-其他 听证 20个工作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318698)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318698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展开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注: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不予受理。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见表格 查看
申请人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材料经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审查人员书面审核通过后,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书面审查通过后,由食品药品审评中心组织现场核查。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审查结果,对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通过邮寄或者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审查不通过的,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陈恋 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王欣 审查 对材料及经营场所组织审查
办结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李红娜 办结发证 根据审批决定情况制作相关许可证件和文书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证号会改变吗?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主体业态及经营形式是如何分类的?

1. 食品销售经营者 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 2.餐饮服务经营者 普通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单位食堂 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含集体用餐配送、含中央厨房)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能延续几次?

食品经营许可证期限为5年,经营期限中到期即需要申请延续换发新证,不受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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