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清退有利息吗?
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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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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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满15年不愿延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丧失365体育:国籍的、外籍人士归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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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02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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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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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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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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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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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02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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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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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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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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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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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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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212E300201400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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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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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212E3002014006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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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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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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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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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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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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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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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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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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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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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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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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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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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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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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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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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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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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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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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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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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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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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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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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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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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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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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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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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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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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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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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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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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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02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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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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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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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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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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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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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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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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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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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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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直接发放至银行卡,无需领取结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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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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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02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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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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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
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
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六条: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
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
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
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
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对于参保人员出
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
存额……。
7.《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八条:……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
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
按照本规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
人)……”。
8.《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三条:办理参
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可代参保人员或继承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人员为个人账户余
额)。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支付手续后,终止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四十一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
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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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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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继承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承诺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确认单 |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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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马倩倩 | 收件受理 | 收件受理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伍頔 | 审查 | 审查是否符合退个人账户要求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陶玉凤 | 办结发放 | 办结发放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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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清退有利息吗? |
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记录并按公布的记账利率进行计息,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时包括本金和利息。 |
何时可以领取? |
经审核无误确认可以享受个人账户退费后,次月15号以前。 |
个人账户退还只有储存额吗? |
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不足15年,本人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除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另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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