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可以提取吗?
事项名称 |
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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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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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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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5025169,0566-6028768,0566-3220093,0566-3271850,0566-28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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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3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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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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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青阳正常工作日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东至、石台、九华山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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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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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3220093)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区公积金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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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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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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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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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7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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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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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2341800734969419U3341017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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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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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2341800734969419U3341017003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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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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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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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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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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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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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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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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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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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青阳正常工作日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东至、石台、九华山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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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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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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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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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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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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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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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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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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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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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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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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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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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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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县级: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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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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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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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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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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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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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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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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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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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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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3220093)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区公积金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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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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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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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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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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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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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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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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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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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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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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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3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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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5025169,0566-6028768,0566-3220093,0566-3271850,0566-28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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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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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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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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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2.线上申报请提交电子材料,线下申报请提交纸质材料。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2.线上申报请提交电子材料,线下申报请提交纸质材料。 3.单身填写无婚姻登记承诺书。 | 查看 |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2.线上申报请提交电子材料,线下申报请提交纸质材料。 | 查看 |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2.线上申报请提交电子材料,线下申报请提交纸质材料。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1.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2.线上申报请提交电子材料,线下申报请提交纸质材料。 | 查看 | |
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2.线上申报请提交电子材料,线下申报请提交纸质材料。 3.需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一类账户)或银行卡(一类账户)、存折。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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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余炎/钱养莹/张静/胡莹/徐亦奇/冯慧玲/张爽/胡银兰/方园/唐安帆/胡紫君/李凤莲/吴莹莹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汪捷/阮向东/何倩倩 | 办结岗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核、审批材料的真实和合规性并予以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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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可以提取吗? |
可以,申请人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银行卡原件可以办理。 |
储藏室能否提取公积金? |
不可以,购买储藏室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范围。 |
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首付么?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缴存职工家庭(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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