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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优抚对象供养

来源: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事项名称
孤老优抚对象供养
实施主体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213617
监督电话
0566-2213605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213617)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03室优待抚恤科)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孤老优抚对象供养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孤老优抚对象供养
基本编码
342011019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851018X334201101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851018X3342011019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孤老优抚对象供养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213617)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03室优待抚恤科)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孤老优抚对象供养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集中办理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213605
咨询方式
0566-2213617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光荣院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0号)第二条: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以下简称集中供养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第七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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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光荣院入院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提交后,由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申请人真实情况,出具调查材料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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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所在乡镇和街道核实身份,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 2.办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对符合供养人员建立档案,并做好档案日常更新和维护工作,办理入院。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75个工作日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程磊 受理岗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
办结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智 优抚科科长 审查材料并办结。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供养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县区并说明理由。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问:孤老优抚对象怎么申请光荣院集中供养?

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问:光荣院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哪些服务?

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下列供养服务:(一)提供饮食;(二)提供生活必需品;(三)提供住房;(四)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服务;(五)提供学习娱乐、精神关怀服务;(六)提供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服务;(七)其他供养服务。 集中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光荣院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问:光荣院提供哪些服务?

答:饮食、住宿、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生活用品、医疗康复、学习娱乐、精神关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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