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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来源: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事项名称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主体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92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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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编码
00082300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事项编码
1134180035521230113000823005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35521230113000823005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36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督和碘盐的卫生监督以及防治效果评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要求办理。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92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二款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督和碘盐的卫生监督以及防治效果评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展开
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表彰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个人履历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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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池州分厅(http://chiz.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在市政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或在网上上传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决定:委分管委领导或窗口首席代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方淑娟 受理岗 a、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b、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薛伟 审查岗 a、查看是否按专家意见,逐条修改项目申请报告,并编制修改说明。 b、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c、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决定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杨森/薛伟 决定岗 a、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b、核准文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是否正确。 c、签发核准文件。
办结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方淑娟 办结岗 a、及时送达项目申报单位。 b、出具办结通知书。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如何对地区进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和防治效果评估?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督和碘盐的卫生监督以及防治效果评估。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责依据有哪些?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什么是碘缺乏危害?

碘缺乏危害,是指由于环境缺碘、公民摄碘不足所引起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和对儿童智力发育的潜在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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