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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来源: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事项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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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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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基本编码
000120189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18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189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申请取得原种(纯系) 场、 曾祖代场、 祖代场、 父母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由申请人向属地县(市、 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县(市、 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 报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1. 申请取得家畜卵子、 冷冻精液、 胚胎等遗传材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2. 申请取得原种(纯系) 场、 曾祖代场、 祖代场、 父母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由申请人向属地县(市、 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县(市、 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 报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3. 申请取得种禽孵化场(站)、 人工授精站(配种站)、 商品代仔畜和雏禽生产场等其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申请人向属地县(市、 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县(市、 区) 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专家评审 7个工作日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第八条现场评审实行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农业部指定的5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pdf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展开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种畜禽场基本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种畜生产业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 查看
引种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制度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需要提交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查看
引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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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受理岗口申请。 2.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综合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进行材料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核。 4.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子莹 受理岗 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要求受理材料
审查 2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董成达 池州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要求审查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子莹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法规科 公示、送达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是否可以变更经营范围?

可以,提供相应的引种证明材料

用于自繁自养的雏禽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吗?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几年?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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