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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未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申请将省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性质为一般账户)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033145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033145)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养老保险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基本编码
00201400601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212E3002014006012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212E300201400601201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033145)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033145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算……。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 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 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四条:参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 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4.《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全文。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 号) 全文。 6.《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全文。 7.《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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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申请将省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性质为一般账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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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流程: 1、受理:申请人员在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转入,不符合条件的,现场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2、办结: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进行基金划转事项,并告知申请人转移结果。 转出流程: 1、受理:申请人员在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转出,不符合条件的,现场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2、办结: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对已办停保且不欠费的职工,予以办理,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函后,寄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并在系统做相应处理,转出工作结束。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冯姬丽 受理岗 受理转移接续申请
办结 3个工作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冯姬丽 办结岗 社保系统中处理申请人转移接续工作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本地养老保险参保实缴年限与外地参保实缴年限存在重复,该如何处理?

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负责清退重复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金额。

如何查询了解我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是否办理成功?

申请人办理转入申请手续7个工作日以后,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综合窗口查询转移资金到账情况。

养老保险在很多地方同时存在参保,退休时可以能累加计算工龄吗?

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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