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365体育 > 政务服务 > 服务事项

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事项名称
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
实施主体
池州市民政局
受理条件
"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别的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慈善组织认定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
基本编码
000711017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24713000711017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2471300071101700003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民政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为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市级基金会; 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县级基金会。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
年审年检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展开
"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别的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同意。 查看
慈善组织章程草案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理事会会议纪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查看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实申请内容、格式是否规范、正确,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办结岗位人员。 决定: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签发核准文件,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办结:根据科室作出的决定意见,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民政局 杨婷 受理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并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出具初审意见,报审查岗位人员审定
审查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民政局 王燕 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决定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民政局 杨婷 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颁发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告知申请人。
办结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民政局 王燕 办结 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什么是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慈善组织并非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

所有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公开募捐吗?

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有权利进行公开募捐,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只能进行定向募捐或与其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进行公开募捐。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1

    累计评价

  • 1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