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件的车辆是否可能办理转籍、过户?
事项名称 |
道路货运车辆转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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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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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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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31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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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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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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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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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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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318283)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 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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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道路货运车辆转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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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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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道路货运车辆转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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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180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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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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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78W33420180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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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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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78W334201809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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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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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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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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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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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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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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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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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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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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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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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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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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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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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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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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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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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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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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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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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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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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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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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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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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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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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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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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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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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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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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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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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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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318283)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 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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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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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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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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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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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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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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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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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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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结果快递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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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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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31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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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按期年审,需在证件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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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货运车辆异动(一)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二)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办理程序1.货运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车辆报停申请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和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2.货运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三)货运车辆退出营运(1)对到报废期车辆或经检测不合格不能继续从事营运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在媒体公告。(2)道路运输经营者因严重违章,按照有关规定须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吊销,并在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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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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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转籍变更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需申请人签字或法人签章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查看 | |
经办人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查看 | |
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查看 | |
车辆档案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查看 | |
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查看 | |
车辆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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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谢九妹 |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 | 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王臣 |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负责人 | 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谢九妹 |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 | 签发核准文件。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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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件的车辆是否可能办理转籍、过户? |
不可以。必须将车辆所有案件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转籍、过户业务。 |
申请资料中自然人签名用私章或者签名章代替行不行? |
自然人签名必须由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签署,签名章或私章不能代替签名 。 |
单位公章暂时盖不了,使用复印、扫描、打印的公章及电子章代替单位盖章行不行? |
单位盖章应当使用原件章,不得使用复印、扫描、打印的公章及电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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