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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事项名称
发票领用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126068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发票领用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发票领用
基本编码
002030052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508041F300203005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508041F300203005200005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空白发票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126068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展开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经办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提供证件真实详细准确 查看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 查看
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或税务ukey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领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通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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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张刘忆 业务受理岗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张刘忆 业务办结岗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电子签名是否有法律效应?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简并发票领用次数后,对于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一次领用增值税发票的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第二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理实名信息验证有什么好处?

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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