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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事项名称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受理条件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126068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基本编码
002030031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508041F300203003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508041F3002030031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126068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展开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查看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需填写,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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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启动违法处罚业务流程。办理结束后,向纳税人反馈结果。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桂淑芬 业务受理岗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桂淑芬 业务办结岗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启动违法处罚业务流程。办理结束后,向纳税人反馈结果。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我公司业务员不慎将取得的手写普通发票遗失,请问应如何处理?如何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付款方(受票方)发生发票联丢失的,在安徽省国税局内外网上公告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以后,持加盖收款方(开票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经收款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作为发票联使用、入账。

池州市税务局网址?

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484/index.html

发票遗失需要登报吗?

根据《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365体育: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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