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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社会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3219376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3219376)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工伤保险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基本编码
002014007007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212E3002014007007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212E300201400700701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3219376)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3219376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 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展开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社会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方可提出复查鉴定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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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1、(有材料)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快递或者直接向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予以退回。 办结:2、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向申请人反馈该事项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要求快递或者到窗口领取结果文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侯华 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侯华 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送达结论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是否可以直接办理?

不可以。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先去单位所属县(区)人社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才能申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业务。

在医院治疗中申请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可以吗?

不可以。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在所有医学治疗完全结束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后方可申请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定是要用人单位申请吗?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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