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应当符合哪些资格要求?
事项名称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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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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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挠;
(二)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公益林流转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四)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流入方须有林业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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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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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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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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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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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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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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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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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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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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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0164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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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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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00W3340164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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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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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00W334016401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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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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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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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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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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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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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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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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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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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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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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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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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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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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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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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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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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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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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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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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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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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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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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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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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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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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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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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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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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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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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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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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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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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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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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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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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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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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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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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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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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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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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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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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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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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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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一年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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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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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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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行政许可申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无 | 查看 |
附有流转意向条件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无 | 查看 |
流转后的林地林木开发利用项目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无 | 查看 |
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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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池州市林业局 | 邵明敏 | 窗口 | 根据受理标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人员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 无 |
审查 | 5个工作日 | 池州市林业局 | 鲍克飞 | 森林资源管理科 | 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 无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池州市林业局 | 陈劲林 | 森林资源管理站 |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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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应当符合哪些资格要求? |
(一)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状态列为存续,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组织状态列为正常,且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在365体育: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企业信用报告的当前负债信息摘要中未有不良/违约类汇总记录,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概要中未有逾期记录; (四)林权综合监管系统的行政处罚中未有最近5年内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
林权收储机构资格审查? |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权收储机构名录,将通过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资格审查的列入林权收储机构名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 (2) 林权收储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1月30日,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资格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未按规定提交审查申请或者审查未通过的,应当及时将其移出林权收储机构名录。 (3)林权收储机构需要收储在资格有效期间担保林权的,应当视为具备取得林地经营权的资格条件。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应当符合哪些项目要求? |
(一)符合集体林权流转程序和条件; (二)流转的最小单元为林地宗地及其定着物林木; (三)流转后的林地林木开发项目方案符合当地林业管理政策和林业发展规划; (四)受让方租赁集体林地的面积未超过地方规定的面积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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