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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备案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备案
实施主体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318260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318260)
预约网址( 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市场主体备案事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备案
基本编码
001031004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851093N3001031004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851093N3001031004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市级审查同意的合伙企业登记; 县级:内资合伙企业登记;经总局授权外资登记权限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外资合伙企业登记。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318260) 、预约网址( 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备案通知书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318260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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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按示例表格填写。人员身份证件可提交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的,黏贴于申请书。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查看
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修改合伙协议的提交。变更决定书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查看
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合伙协议备案的提交。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查看
联络员信息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更换登记联络员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查看
全体合伙人名录出资情况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备案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查看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查看
被授权人资格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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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办结: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备案)通知书。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窗口邮寄或自取通知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工商质监局 许丽芳 受理岗 受理环节职责: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工商质监局 张昕 办结岗 送达结果文件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可以开展经营活动么?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未办理备案有何后果?

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歇业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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