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用地范围内的环卫设施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事项名称 |
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
---|---|---|---|---|---|
受理条件 |
1. 确有需要;
2. 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
|
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办理地点 |
|
||||
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名称 |
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
基本编码 |
341017049000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项编码 |
11341800684968417G3341017049000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684968417G334101704900001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所属部门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所属区划 |
池州市
|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
结果名称 |
同意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的决定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
咨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陈毅峰 | 政务中心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 | 1、检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和符合要求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补齐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沈贵洲 | 环境卫生管理处 | 1、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形成勘查意见; 2、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 方浩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1、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2、核准文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是否正确。 3、签发核准文件。 | 无 |
问题 | 解答 |
---|---|
房地产开发用地范围内的环卫设施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
1.属于政府拆迁交净地的,由拆迁人负责办理环卫设施拆除与迁移手续。 2.属于开发商拆迁的地块,须制定拆除与迁移方案,履行相关审批,建设相应环卫设施,确保当地环卫设施满足市民生活需要。 |
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
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哪些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需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 |
1.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实需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2.原有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丧失的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已有其它设施替代。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6次
累计评价
6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