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屠宰协议保存多久?
事项名称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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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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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符合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3.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4.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5.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6.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7.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8.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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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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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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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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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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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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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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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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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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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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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0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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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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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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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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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07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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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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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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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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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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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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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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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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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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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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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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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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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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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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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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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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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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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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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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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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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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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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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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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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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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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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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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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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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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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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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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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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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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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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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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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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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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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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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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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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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生猪定点屠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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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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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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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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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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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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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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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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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开办畜禽屠宰厂(场)的 | 查看 | |
水源条件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无 | 查看 |
生猪屠宰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的证明材料 | 无 | 查看 |
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查看 |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证明材料 | 无 | 查看 |
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 | 无 | 查看 |
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 无 | 查看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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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 开子莹 | 受理岗 | 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要求受理材料 | 无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 董成达 | 池州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 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及专家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 开子莹 | 市农业农村局质监法规科 | 提出办结意见,出具办结通知书。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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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屠宰协议保存多久?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生猪定点屠宰场只能屠宰生猪吗? |
是的,不允许屠宰其他种类的畜禽。 |
请问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设立有数量限制吗?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号)要求:每个市市区保留1家机械化屠宰企业,人口超过200万的,可增加1家,每个县(区)保留1家机械化屠宰企业,人口超过100万或区域面积超过2000平方公里的,可增加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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