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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审查

来源: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事项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审查
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1.符合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3.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4.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5.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6.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7.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8.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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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922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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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审查
基本编码
000120071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071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626J3000120071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922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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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3.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4.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5.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6.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7.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8.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开办畜禽屠宰厂(场)的 查看
水源条件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查看
生猪屠宰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的证明材料 查看
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证明材料 查看
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 查看
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查看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合法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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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线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受理岗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及专家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4.办结:市政府根据现场检查验收情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颁发许可证书。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子莹 受理岗 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要求受理材料
审查 2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董成达 池州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及专家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子莹 市农业农村局质监法规科 提出办结意见,出具办结通知书。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委托屠宰协议保存多久?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场只能屠宰生猪吗?

是的,不允许屠宰其他种类的畜禽。

请问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设立有数量限制吗?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号)要求:每个市市区保留1家机械化屠宰企业,人口超过200万的,可增加1家,每个县(区)保留1家机械化屠宰企业,人口超过100万或区域面积超过2000平方公里的,可增加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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